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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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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本人双证律师(律师证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知识产权师、保险经济师。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多家大型保险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担任私人法律顾问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6号润德大厦A702(人民路与心环东路交叉口北500米)

店铺装潢混淆与外观专利法律实务区别

外观专利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店铺装潢的两者关于对外观的法律区别要点。

简单来说,外观专利看的是“图纸与实物”的技术性比对,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看的是“整体形象”是否导致消费者“头脑中的混淆”。

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店铺装潢:强调“隔离观察”与“整体印象”

模拟的是消费者进店前的心理状态。消费者不会拿着放大镜去对比瓷砖纹路,而是凭一种“整体氛围”的印象。

即使你在店里挂了自己的招牌logo\商标,如果整体环境、色彩搭配、家具款式让消费者误以为你是那个知名品牌的“加盟店”或“兄弟店”,依然构成侵权。因为反法打击的是“搭便车”和“混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上述方面保护范围非常宽泛。它主要保护的是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

专利法之外观专利:强调“要部判断”与“设计特征”

这里的比对更像是一种技术性审查。把专利图纸(或照片)和被控侵权产品放在一起,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区分“设计要部”(对视觉影响大的部分,如手机正面)和“次要部分”(不易看到的部分,如底座)。如果主要视觉部分相同,细微差别通常会被忽略。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不以“造成混淆”为必要条件。即使消费者分得清牌子,只要产品外观设计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然算侵权。外观专利保护范围非常严格,严格限定在同类或相近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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