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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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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本人双证律师(律师证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知识产权师、保险经济师。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多家大型保险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担任私人法律顾问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188号玉龙大厦A座1925室

误载不害

误载不害,指当事人就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一致,仅仅用错了词或者说错了话,不属于重大误解范畴,属于解释先行于错误的延伸。

再简单点:当事人之间已达成意思表示一致,但在合同文本上用错了字词,对此应当按照当事人表示一致的意思,确定合同的内容与效力。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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