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律师| 首页 » 法律文章 » 代位求偿权案保险公司公估费谁承担

淄博张振海律师

电话/微信 18053326016(山东淄博律师)

公众号:zibowenfabao

百家号/头条号/企鹅号:
淄博张振海律师

 

本人双证律师(律师证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知识产权师、保险经济师。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多家大型保险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担任私人法律顾问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188号玉龙大厦A座1925室

代位求偿权案保险公司公估费谁承担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案件中,一保险公司主张被告应承担的公估费等费用,能得到支持吗?
不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公估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保险人就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公估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主张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不予支持。

上一篇: 误载不害

上一篇: 车辆买卖中以租代购问题

</body>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