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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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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本人双证律师(律师证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知识产权师、保险经济师。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多家大型保险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担任私人法律顾问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6号润德大厦A702(人民路与心环东路交叉口北500米)

不能代位追偿 ≠ 车损保险不赔偿​​

购买了车损险,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自己公司不能代位追偿的案件,正确吗?

车损险的赔付条件是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核心是赔被保险人自己车的损失,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非免责条款),无论责任方是谁(对方全责或己方无责)。

代位追偿的背后目的是保险公司减少自身损失。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应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前提。

车损险的赔付与能否行使代位追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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