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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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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振海律师

本人双证律师(律师证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知识产权师、保险经济师。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多家大型保险企业的法律顾问。担任私人法律顾问。

 

擅长各类民事诉讼被告代理、民事纠纷应诉、民事案件抗辩,专注梳理答辩思路、组织抗辩证据,客观分析案件风险,提供标准化应诉方案。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6号润德大厦A702(人民路与心环东路交叉口北500米)

保险法中的提示义务与明确说明义务区

提示义务是一项独立的义务,是明确说明义务的前置义务。

提示义务一般针对预制的书面条款,诸如预制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等。

明确说明义务则针对某一特定的投保人,并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

明确说明义务,重于提示义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一个是主动说明,一个是被动说明,从民法典、保险法两部法律的关系看,民法典是一般法,保险法是特别法,特别优于一般。

保险公司明确说明义务应是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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